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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十年我们为什么需要新型城镇化?

发表时间:2013-08-25 新闻来源:转载

    可以用三个化来概括十八大内容:常态化、长效化和新型城镇化。前两者是指对房地产的治理调控,新型城镇化被提到新时期国家经济战略的高度,被赋予引领新十年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重要职责,那么,新十年我们为什么需要新型城镇化?

    首先,中国模式后续乏力面临挑战,拉动内需破题

    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十八大报告中放出的一个明确信号,报告指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必须以推进城镇化为重点。2012年12月16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
    中国的城镇化在经历了三十年持续、加速的进程后开始放缓,城镇化率从九五、十五平均每年1.35至1.45个百分点下降到十二五规划设定的0.8个百分点。中国以投资、出口为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必须依靠扩大内需来拉动经济增长。但走怎样的城镇化道路却关乎发展、关乎民生、关乎民心,更关乎中国经济转型与结构调整。
    推进城镇化可释放巨大消费需求,培育高消费群体;能够刺激投资需求,扩大民间投资;有利于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服务业升级,优产业的结构。城镇化对基础设施、住宅、汽车、家电等耐用消耗品的需求,是中国依仗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一个根本动力。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有将近2000万人被归入城市,带来7万亿人民币的投资和消费需求,这对于经济的拉动作用显而易见。有关部门的研究表明,中国经济未来通过推动城镇化发展作为引擎拉动,将实现新增消费9000亿,实现新增投资64890亿,实现GDP增加值为2.6个百分点 ,约占GDP增长值的37.15%。城镇化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引擎,是支撑经济发展的强大内生动力所在。
    2011年,全国城镇化率达到51.27%,十年间年均增长1.35个百分点。与西方发达国家70%左右的城市化水平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根据统计数据和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一般城镇化率达到70%之后才会放缓,中国城城化进程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如果今后的20年或30年,中国每年增长一个百分点,要达到发达国家70%―80%的城市化率,中国还有将近30年的发展空间。

    其次,传统城镇化模式难以为继,亟需新型城镇化引领发展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城镇化存在较大问题:速度很快,质量较低。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达到6.91亿,城镇化率达到51.27%,其中有17%的人口生活在城镇但没有落户,有2亿多人户口在家,另外还有七千多万的流动人口。若按照户籍所在地统计,我国城镇化率不足35%。
    经过30年的城镇化建设,我国的城镇面积已扩大4倍,但城镇人口只增加了1.6倍。过去我国城镇化一定程度上只是城市数量增加的行政建制城镇化,是城市占地面积不断扩大的土地城镇化,而没有做到人口的城镇化。另一组数据表明,从2000年至2010年的10年内,国内城市建设用地扩张83%,但同期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人口仅增长45%,这与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速度应该基本相当的国际标准相差甚远。
    另据统计,中国城镇化速度与工业化的进程相差15个百分点,人口的城镇化严重地落后于土地的城镇化,大量的土地已经划归市区,但是大量的人口并没有相应成为市民,至少还有两亿多农业转移人口,已经进城工作居住,却无法真正融入真正的城市生活。
     中国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表示,长期以来各个地方都把推进城镇化简单地等同于城市建设,过分地注重城市城区规模的扩张而忽视了城市人口规模的集聚,把农业转移人员仅仅当做生产者、劳动力,而不愿意接受他们本人和家属进入城市成为市民,结果导致了现在比较严重的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
    这种“要地不要人”、“要物不要人”的城镇化只能称之为半城镇化。是继续走以前以推进城镇化拉高GDP、见物不见人的“伪城镇化”之路,还是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之路,却是摆在我们面前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破除垄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并实现基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村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同等的城镇社保、医疗、教育、就业等待遇,更重要的是要让在城镇打工者能够买得起房子。
    推进城镇化必须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人是城镇化的起点,也是城镇化的终极目标。户籍制度改革障碍重重,但不等于无所作为,可行的路径应该是:先从小城市开始,然后省会城市,再到大城市,最后是特大城市。

    最后,传统发展模式背离改革核心 改革呼唤新型城镇化

    改革开放30年核心点是打破大锅饭,“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打破均衡释放生产力,社会实现巨大跨越式发展,但由此产生的负面作用也是明显的,贫富差距过大,社会公平缺失等,背离了改革根本,今后10年乃至30年核心,实现再均衡,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必须也是大势所趋。
    城镇化,就是农民的市民化,是农民离开乡村到城市落户的过程。而中国的户籍制度及其衍生的城乡居民在身份乃至利益分配上的不平等,成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制度性障碍。
    一方面,新型城镇化下,中国亟需推行渐进的户籍制度改革,实现流动人口在地域、职业、身份上的“三同步”转换,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同时要促进农村转移人口在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医疗服务、住房租购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推进“城镇化”也是一场平权运动。
    另一方面,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农民贡献了土地,却没有得到与之相适应的待遇,社会发展的不公正在成为发展的障碍,新型城镇化应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让农民分享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
    在充分保障失地农民的正当权益,切实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的前提下,应妥善平衡农民、国家、社会三方的利益,尽量避免因征地补偿标准不明、利益博弈渠道不畅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征地补偿的计算方法,并建立一种合理的土地升值收益的分享机制是土地管理法需要解决的问题。期待一部成熟的良法早日出台,为推进城镇化建设铺平道路。
    长远而言:应对土地市场彻底改革,确权赋能后,承认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让农民可以流转自己的部分集体土地,甚至可以让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适时启动农村房地产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让农民分享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级差收益。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不能仅止步于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问题依然是“三农”问题的焦点、难点、重点,也是城乡统筹利益格局调整中,各种利益矛盾的交汇点所在。逐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对构建幸福中国、和谐中国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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