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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迎新一轮改革 或告别

发表时间:2014-01-25 新闻来源:转载

     在10月31日,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表示,相关部门已经开始收集汇总部分试点“公租房并轨运行”城市的有关情况,并考虑在2013年年底召开的全国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议上提出提速并轨的要求。
    所谓“租房并轨”是指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然后通过财政发放房租补贴的方式,区别对“城市低保人群”“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等进行住房保障的手段,对于“低保”人群提供大比例租金补贴,并逐级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制定与之对等的租金补贴政策,从而完成对应人群的住房保障。其并轨原则为“租补分离、明收明补,根据住户不同收入情况给予适当租金补贴。合理确定公租房租金水平,通过在公租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用房等多种措施,充实运行管理资金,使公租房可持续运行”。
    同时,住建部内部已经开始考虑重新调整住房保障铲平供应结构。在加大公租房及其并轨廉租房供应的同时,逐步削减销售型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并最终停止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有关调整的政策。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大并轨”的思路,也已经在住建部相关职能部门的考虑之中。在对可行性进行论证之后,住建部可能牵头制定有关方案,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讨论。
    全国多地已自发开始保障房改革
    尽管,目前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调整思路尚在研究中,但全国已有不少地方政府开始试点调整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
    河南省郑州市已经开始“三房合一”的“大并轨”试点,原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经济适用房不再销售,统一向应保群体出租,由政府根据应保群体的收入情况发放不同比例的租金补贴。在郑州之后,山东省烟台市也开始进行“大并轨”试点。
    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出台新规定,今后,政府将不再直接建设保障性住房,而社会力量作为投资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时,一视同仁地同享各种支持政策。且为进一步拓宽保障性住房的筹资渠道,安徽省明确,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向保障对象出租,或捐赠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将执行公益性捐赠设计的全部税费减免政策。
     青岛市住房保障近日也宣布,未来三年,岛城的住房保障体系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将逐步压缩,并从2016年起逐步退出住房保障体系。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王育生介绍说,2014年到 2016年,青岛市保障性住房计划建设总量不少于4.5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0.75万套,限价商品住房0.75万套。预计从2016年开始,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数量将逐步压缩,两类保障房将逐渐退出住房保障体系的“舞台”。
    目前,北京、上海、合肥、石家庄等特大型城市和省会城市也已经开始进行“公租房并轨”试点工作。住建部已经着手汇总这些试点城市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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